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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July 18, 2010

股東不和

成功家族生意,如果未上市,本是家族嘅現金牛,或者係能生金蛋的金雞。偏偏不少家族生意在創辦人逝世後,就會發生爭產糾紛,今年報紙就報道過阿嫲與阿孫,仔告老竇,兄弟互控之事,如果有人將○八至一○年三年間發生之家族不和,爭產事件嘅法庭資料詳細收集,改寫成一本「香港爭產案」,相信會好好睇,明年書展,一定熱賣。

最新嘅一單當然就係鏞記兄弟案,大佬甘健成(甘琨勝)入稟法院將 Yung Kee Holdings Ltd.( YKHC)呢間離岸控股公司清盤,細佬甘琨禮反對,於是鬧上法庭,不少罕為人知嘅資料得以揭露。正是清官難審家庭事,內裏家族關係如何難以判斷。但從雙方代表大律師在法庭上所披露嘅資料嚟睇,呢件事又唔係咁複雜喎,只係一單好標準嘅大股東與小股東意見不和嘅事件,商場上時有所聞。左丁山本身亦曾親自勸解過同類事件。

好多家族公司或以前基於朋友、同學關係而成立嘅公司,股東之間十居其九沒有簽署一份「股東協議」( shareholders agreement),於是遇上大家有意見不同,利益衝突之時,便無所遵循,一旦傾唔掂,唯有法庭相見。正所謂共患難易,共富貴難,公司唔賺錢,冇人想理,利潤滾滾而來之後,股東間就多想法咯,一啲話要擴充,一啲話要保守,一啲話要派息,一啲話保留現作,點算好?公司如果有股東協議講明董事薪金、員工花紅、派息、供股、售股、反攤薄等等條款,就可以照章辦事,否則嘅話,爭拗起來,單一大股東持有 51%股權(或者三四位加埋成為一個大股東)就會話晒事,揸住 49%或以下嘅股東只有捱打,以前左丁山就見過一位朋友A持有 45%股權,畀其他三位加埋一共持有 55%股權嘅股東欺凌,飽受排擠,方法包括:(一)不派息,用滾存現金收購資產;(二)三位股東兼董事聯手在董事會通過大幅度派花紅,及董事房屋津貼;(三)每隔兩三年就嚟一次供股集資,攤薄朋友A嘅股權,朋友A供股又死,唔供又條氣唔順,卒之棄械投降。

(左丁山)2010年07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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